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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 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系(部、院)、处(室):
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度应用对策类研究项目选题指南》)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重大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选题要求
应用研究选题,既可由申请人按照指南条目选择切入点进行项目设计(题目可进一步细化),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选题要侧重实证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基础研究选题,由申请人自行设计,选题应准确把握理论前沿、学科前沿和相关领域实践发展前沿,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创新,可参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3年5月1日后出生),其余申报条件与一般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相同。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域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1份);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论证》活页(5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填写要求: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3. 申报材料时请将《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各一份与电子版一起交至科企部备案。
4.项目经费:资助经费待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立项后确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成果。
2.项目选题论证的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申报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出具)。
3.正在承担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一旦发现此类情况, 撤销申请人申报资格,同时撤销在研项目,并将科研管理部门列入科研诚信档案。
4.同一项目在申报本项目的同时不得申报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
5.凡以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6.受理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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