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处(室):
为做好学校职称评审准备工作,现将科研成果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拟申报2019年度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认定依据
1.《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
2.《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3.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试行)》(校字[2015]3号)。
以上文件见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栏。
三、需认定的材料
个人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1.公开出版并经学校认定的著作(科企部已备案,无需提供材料)
编著、译著限2部,学术专著限每年1部,不含教材。
2.公开发表论文
申报中级限6篇,申报高级限8篇。
(1)SCI、SSCI、EI等外文期刊需提交原件及权威机构所出具的检索报告。
(2)经人事处查重合格的论文,只需提交由人事处盖章的查重结果,无需提交论文原件。
(3)经校外机构查重合格的论文,除提交人事处盖章的认定结果外,还需提交论文原件。
3.承担或参研的各级各类课题
纵向课题限5项(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横向科研课题、社会服务项目数量不限。
(1)经科企部统一申报的纵向课题提交立项通知书及结项证书复印件;其他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结项申请书、结项证书原件。
(2)实用新型、软件著作及外观设计需提供证书原件;
(3)横向科研课题、社会服务以科企部备案为准。
4.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类奖励限5项(含发明专利),需提交原件。
四、认定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2019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
2.申报人向本人所在部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和《2018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统计表》,部门成立以中层正职任组长的工作小组(3—5人),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核认定,经部门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盖章。
3.请申报人于7月3日(周三)下班前将《2018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统计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交办公楼科企部401室;统计表电子版通过OA发至科企部周阿柳老师。科企部将按程序组织审核。
4.各部门应加强学术不端审核,一经发现,将按照《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处理。
因时间紧迫,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周阿柳,电话85333828。
人事处 科企部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