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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19年度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课题工作的通知

  来 源: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院(部)、处(室):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为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全省机构编制部门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和支持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及社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力量参与课题研究,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19年度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合理配置省市县机构,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要结合当前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推进的重点领域、中心工作和承担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课题研究。选题要密切联系机构编制工作实践,体现前瞻性和实用性,力争转化形成有效的政策举措和推进措施,为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政策、深化改革和开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

课题选题请参考《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人经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同意,可结合工作实际破题或自拟题目研究。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有与申报研究课题相关的学习、研究、实践经历,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成果。

课题研究要严格遵循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坚守底线,诚信科研。

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研究课题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编办、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汇总后统一申报,原则上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委编办至少申报1项课题。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申报研究课题的,由本部门科研(人事)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报。省委编办各处(中心)申报研究课题的,直接向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申报。

申报人请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课题申请书》。申报课题时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纸质版交至办公楼402室,电子版发至高伟老师OA

2019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515日。申报课题经评审立项后,将在河北机构编制网(http://www.hebjgbz.gov.cn)公布,请课题申报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

三、课题经费

参照中央编办课题申领的工作方法,省委编办将继续组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编办、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课题申领工作。省委编办将给予批准申领课题的单位一定额度的课题经费资助。具备承接条件和研究能力的县(市、区)委编办也可申领。

经结项评审,将对优秀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申领课题评奖后不再重复进行经费资助。

   

    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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