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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 源: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部(院)、处(室):

  根据《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25号)的精神,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五类。本次提名范围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

 二、提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提名项目除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技术创新奖

1.奖励主体是企业,该企业应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处于省内行业龙头地位,且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引领并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业态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2. 该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违法、重大污染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实行奖励等级志愿和分级评审制。提名本年度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单位(人)应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奖励等级志愿分为:“仅一等”、“二等及以上”、“三等及以上”三个选项。项目受理公示之日起,不再允许撤回。当所选奖励等级志愿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强化合作实效。对于合作报奖项目,支撑材料须体现合作的真实性和共同产出,突出共有成果产权,防止拼凑报奖和蹭奖。

1.项目要求:

  (1)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两年以上(201711日前发表)。

  (2)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三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三名主要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两年以上(201711日以前应用)。

  (3)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两年以上(201711日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须提供工程验收报告(201711日以前验收);医疗卫生项目中涉及临床医疗技术的,须提供五份能体现成果进行临床应用的典型病例。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供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材料。

  (5)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201711日以前)的行政审批文件,要求审批的行业包括: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6)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完成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不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须提供其知情同意证明。其它代表性论文专著,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不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须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未列入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须提供其知情同意证明。

  (7)合作报奖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体现共同合作产出。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中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8)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提名;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已在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或同一年度在外省(市、区)提名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有关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以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经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提名,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软科学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10)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2.项目完成人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22018年省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省三大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3)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报奖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

  (2)各级政府部门及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4.提名材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受理参评:

  (1)人员重复:同一人同一年度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所涉及的提名项目均不予受理;完成人是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奖人。

  (2)材料重复:项目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已获省科学技术奖励或已提交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但未获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提名不符合间隔时间。

  (3)不符合自然科学奖基本条件: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发表时间不足两年的(201711日以后发表)。

  (4)不符合技术发明奖基本条件:没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三名完成人不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应用证明中成果应用时间均不足两年(均在201711日以后应用)。

  (5)不符合科学技术进步奖基本条件:应用证明中成果应用时间均不足两年(均在201711日以后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足两年(201711日以后验收)。

  (6)不符合企业技术创新奖基本条件:企业不是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出现过违法、重大污染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

  (7)未按要求提交必备材料: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未提供项目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材料;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没有提交行政审批文件或批准时间不足两年(201711日以后批准)。

  (8)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第一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奖励等级志愿》《代表性论文专著证明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承诺处签字;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承诺处签名且无说明;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盖章、签字;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未在《奖励等级志愿》盖章;主要完成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

  (9)电子提名书主件和纸质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

  (10)经专家组研究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有申报意愿的教师,请在4月4日上班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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